江苏宁杭高铁站前大道新建工程及和桥南环路新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SJ20100701101 一、招标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宁杭高铁站前大道新建工程及和桥南环路新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2、建设地点:宜兴市丁蜀镇及环科园、宜兴市和桥镇和屺亭街道 3、专业:公路工程 4、招标种类:项目监理 5、工程规模:宁杭高铁站前大道新建工程全长约2.830公里、和桥南环路新建工程全长约2.1公里。 6、招标内容:道路、桥梁、涵洞、交通安全及附属施工的监理 7、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1月30日,要求监理服务期为 2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二、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7月29日至2010年8月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驻场办(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施工图纸光盘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资料:①介绍信②报名者身份证明③证明报名者为所报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的证明(报名前三个月内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或公积金证明,其中证明必须注明个人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证明不予认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 年8月17日14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15号)开标室①室。 7、报名条件 (1)企业资质: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并年检合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驻地监理组长应为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同类工程八年以上监理经历。 (3)企业业绩信誉:2005年8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 3 项一级公路路基、路面、桥梁等工程的监理任务。 (4)需提供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职称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监理手册);企业经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入库的备案表。 注:类似工程指3KM以上公路工程。 (5)其它要求:1. 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内及近六个月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驻地监理组长不得报名;2.驻地监理组长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须有2项及以上一级公路工程或大桥等工程的监理业绩;3、试验室主任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4.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路桥或经济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需通过交通部安全监理考核,取得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5.监理员具有江苏省监理员及以上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6、试验员必须具备监理上岗资格证书和检测员证书;7、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在册人员。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带至开标会现场,复印件装订在投标书中。 注:交通行业监理企业办理备案的具体方法详见宜兴市招投标网公告通知栏的《关于宜兴市交通行业监理企业备案书备案的通知》(http://www.yxztb.gov.cn/typenews.asp?id=7471),相关表式在宜兴市招投标资料下载栏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yxztb.gov.cn/typenews.asp?id=7471)。 (6)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截至日期前缴纳,由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人持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已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0 年8月4日16时30分前,金额:伍万元;接收单位: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账号:892010189300007502;递交方式:(1)银行汇票;(2)银行本票;(3)转账;(4)电汇。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在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携带开户许可证到综合信息科登记备案,以便以后核对其基本账户。 三、其它 1、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宁杭高铁站前大道新建工程及和桥南环路新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2.评标细则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根据清标小组的清标报告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2.1 技术评审(40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一)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5分: 控制内容 得分方法 质量监理 进度监理 费用监理 合同管理 程序严谨措施得力 10 6 6 3 程序可行措施较好 6-8 4-5 3-4 2 程序和措施均一般 3-4 2-3 2 1
(二)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10分(好10分,较好7-8分,一般5-6分,差0-3分) (三)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好坏分,较好2-3分,一般0-1分) 2.2 商务评审(50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一)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40分; 驻地监理工程师,满分7分,其中: ⑴上岗资质4~0分(高级职称2分,其余职称不得分;交通部监理工程师2分,其余执业资格不得分) ⑵监理经历2~0分(每年0.25分,最高2分,少于8年不得分) ⑶工作业绩1~0分(5年内有3项或以上类似工程监理经历1分,少于3项不得分) 试验室主任,满分为3分,其中: ⑴上岗资格2~0分(中经职称(及以上)1分,交通部检测工程师1分) ⑵监理经历1~0分(3年以上试验检测及监理经历得1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路基路面、结构、测量、计量、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岗位),按6人计,其中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2名,按所报人数计分,总分满分为18分,其中: ⑴技术职称每人1~0分(高级职称1分,中级职称0.5分) ⑵监理证书每人2~0分(持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证2分,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证1分) 担任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需通过交通部安全监理考核,取得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以上8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需通过岗位登记。 一般监理人员,按12人计(至少3名试验员),总分为12分,其中: ⑴技术职称每人0.5~0.2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0.5分,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下0.2分),满分为6分。 ⑵持证情况,每人0.5~0分(省监理员证(及以上)或省检测员证0.5分,监理培训证为0.2分,无证0分),满分为6分。 (二)监理设施和设备5分(齐全5分,较齐全2-3分,一般1分) (三)监理业绩与信誉5分(按履约考核确定分数。AA为满分,A(较好)级的申请人最多扣减其信誉分的20%;暂A(较好)级的申请人对其信誉评满分的80%;B(一般)级的申请人应扣减其信誉分的30~40%;C(较差)及D(差)级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其中标。) 2.3 财务评审(1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进行财务评审,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2.3.1 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2.3.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监理服务费基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3.3 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在招标人签封标底(监理服务费率)90%—120%范围内的,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5个或5个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 2.3.4 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含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低于评标基准价20%以上(含20%)的投标人如果中标,业主在签定合同时要求其提供双倍的履约担保。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 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 = 1.5;若D1 < D,则E = 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3.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4.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5.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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